關于進一步規范安科麗全系產品宣傳的通知
安科麗各部門員工、全國安科麗經銷商:
2019年1月10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明確提出,我國現行《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》中第十二、十四條規定:化妝品標簽、小包裝或者說明書上不得注有適應癥,不得宣傳療效,不得使用醫療術語,廣告宣傳中不得宣傳醫療作用。對于以化妝品名義注冊或備案的產品,宣稱“藥妝”“醫學護膚品”等“藥妝品”概念的,屬于違法行為。
同時,國家藥監局化妝品監管司整理了化妝品監管中常見問題,并依據我國現行化妝品法規規定和有關技術規范,逐一進行了解答,并針對國內護膚品市場普遍存在的混淆宣傳“寡肽-1”和“人寡肽-1”現象,提出了規范化使用的具體要求。此舉必將進一步規范化妝品監管工作,引導消費者科學理性消費,規范我國化妝品市場。
為共同維護安科麗品牌及產品形象,規范“安科麗”全系產品合法合規宣傳工作,提升宣傳真實、可信度,切實維護消費者權益,現就安徽鑫華坤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旗下護膚品品牌“安科麗”全系產品宣傳規范通知如下:
一、安科麗作為護膚品品牌,生產、運輸、宣傳和銷售過程中始終嚴格按照衛生部門的相關法律法規執行,所有產品均符合國家藥監局備案要求。產品配方和原料均符合我國《已使用化妝品原料名稱目錄》,產品包裝嚴格按照國家標準《消費品使用說明化妝品通用標簽》中“真實地標注護膚品全部成分的名稱”的要求。
二、安科麗會繼續積極配合國家藥監局監督管理工作,嚴格規范宣傳導向工作,請安科麗各經銷商嚴格按照《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》合法合規宣傳產品,盡快刪除或替換違反《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》相關宣傳,如藥妝、藥妝品、醫學護膚品、EGF、aFGF、bFGF、表皮生長因子等描述,請大家共同維護安科麗的品牌形象,合法合規宣傳產品,為消費者提供高品質護膚體驗。
特此通知。
安徽鑫華坤生物工程有限公司
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



